怎么区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我本来想等买了房之后再拿结婚证,如果这样的话那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所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1.如果婚前AB两人一起首付,婚后再一起月供,但是房产证只有A的名字,... 我本来想等买了房之后再拿结婚证,如果这样的话那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所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1. 如果婚前AB两人一起首付,婚后再一起月供,但是房产证只有A的名字,那可否视为AB共同财产?
2. 如果在婚前AB一起首付,婚后A一人月供,房产证上签的是A的名字,那可否视为AB共同财产?
3. 如果婚前A付的首付,婚后AB一起月供,房产证上签的是A的名字,那AB的财产怎么分配?
请各位帮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回答,这样我会更清楚一点,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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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者对外债务偿还时往往会引起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很明确地列举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同时,婚姻法也明确的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跟个人人身相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就使得在发生财产争议时,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当约定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时,在对外债务清偿时,要是债务人知道这样的约定,则约定也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只需欠债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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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猫多只1
推荐于2018-05-10 ·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笨猫多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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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做过各类兼职,有丰富的生活经验,热爱生活,努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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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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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gangqi24
推荐于2017-10-02 · TA获得超过398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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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就是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划分标准的,即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界限.
因此,你的房屋如果是首付在婚前支付,则这部分属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部分不管你妻子是否出钱,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但你还是有一个办法,即可以在婚后约定该房屋为你个人财产.

这里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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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dc023e
2018-09-10 · TA获得超过5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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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性的不可预测,应该全面推行“财产个人化管理制度”。我觉得A、B两人结婚后,原先个人的所有的个人财产、债务不作任何变化,还是归属于个人,即A的财产、债务依旧属于A,B的财产债务还是属于B。夫妻之间不应设置“共同财产”,不规定“共同债务”。(仅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双方签字确定并到相关政府机构备案,那就是书面指定的方式)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后代而设定,若双方生育了小孩C,那么双方对小孩就必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至25岁。如果双方没有小孩,那么结婚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债务没有任何规定,就和没结婚一样。“财产个人化管理制度”反而有利于提高现在年轻人的结婚率,毕竟这样就少了很多顾虑。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人们的思想环境都是不一样的,做任何事情都有代价,只要总的来说,只要利大于弊,处理方式简化高效且有利于降低社会矛盾,就可以舍去人性中的一些感性,换取人性中的一些理性但确实是合理的东西,就值得实施。(人性中的理性占大部分、感性占少部分才更适合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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