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进,一个玩笑是否会引发官司

我是学管理学的,一个朋友咨询我法律上的问题,由于学艺不精我实在有些...所以希望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能帮个忙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这位朋友在一年前交上了一个女朋友(大学期间),两... 我是学管理学的,一个朋友咨询我法律上的问题,由于学艺不精我实在有些...所以希望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能帮个忙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这位朋友在一年前交上了一个女朋友(大学期间),两个人感情在当时也算甜蜜,不过由于这位朋友学业比较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他女朋友,有一次吵架女孩责怪他欠她太多次约会,后来这个男孩在女孩逼迫下(也是为了哄女孩开心),在一张普通小的便条纸上写下了“我欠某某500万”并属上了自己的名字。
现在看来这纯属是两人打情骂俏的技巧,不过问题是,两个人在一年后分手了,并且发现女孩人变了。朋友现在做了生意人,有了几个钱。担心女孩会以此来要挟。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这张便条纸中的内容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女孩去法院打官司,会怎么样?
希望各位在回答的同时,能够提供给我详实的法律依据,这样我也可以回去交差-_-!
万分感谢!!
再补充一点:
据我朋友说,似乎是在红色的便条纸上用黑色签字笔写的这段话。(好像没写日期,是好像)

另外我个人有一点不明白,当然这不是我朋友的问题:
500万这么多钱,可以说是巨款,是否可以以欠条的形式写在便条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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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lidp
2007-02-06 · 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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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问题问的时间有问题啊,既然还没有起诉,现在操心问这个问题只能是自己担心。也给别人过了一点想象的空间。
2、就这个问题而言,我认为合同是成立的。合同的成立只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就可以了,在这个合同中,这两个条件是满足的,所以合同是成立的。
3、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有效。合同的有效需要几个条件,当事人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加上标的可能)。在本合同中,只要能够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就可以证明合同没有生效啊。
4、关于对意思表示真实的证明,其证明责任在对方(参考,民事证据规则第五条,关于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为主张合同成立的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个合同中,对方要证明我们的意思表示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
5、基于以上讨论,我认为这个问题根本不是问题。但是这仅仅是基于你的信息得到的结论,如果参与诉讼,仅作参考。如有问题,请咨询。
031211110
2007-02-05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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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我看了相关的评论,我也很有启示,我也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借据是一种书面的凭证,证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体现了意思自治。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没有严格规定其具体的形式。包括了,你是要注明用途,还款的期限等。
还有纸张的规定。
这是一份合法成立的合同,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而且是我们应当尊重的。即使因一句笑谈,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不利的后果,但是可以教育我们要用法律做事。
合同中规定,意思表示一致原则,并且应该是可以实现的,500万虽说是很大的一笔数目,但是也是可以实现的。
如果,有日期的话,可以考虑时效的问题。没注明日期的话法律是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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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御凉超酷d
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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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认为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为双方根本没有建立债权债务的意思表示,只是为了开玩笑而已,这种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不会成立的,更别说生效了.当然实际生活中是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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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briel752
2007-02-06 · 超过2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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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不是合同吧~~只是一种既存法律事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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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surefly
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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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在民法理论上讲,你所说得这个情况属于“戏谑行为”本身是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的,也就是说,如果事实真的是你说的样子,那么自然两个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但是,从实务的角度看,由于戏谑行为本身是难以举证的,而存在的物证往往就是那个借条,法院很多时候会倾向于采纳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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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41335
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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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的朋友不用着急,他给其前女友写下的“我欠某某500万”并属上了自己的名字的便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你朋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张欠条是你朋友在开玩笑的情况下写下的,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民法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如果承担责任要有法律依据,你的朋友和其前女友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没有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你的朋友当然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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