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2009年5月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5月2日向A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椅1000元推销其产品。A机关认为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
2009年5月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5月2日向A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椅1000元推销其产品。A机关认为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便于5月4日回函要求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5月6日胜利家俱厂回函表示同意A机关提出的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考虑到A机关订货数量较多,可再给予一些优惠,每套桌椅按900元出售。5月8日A机关发函表示同意。5月10日胜利家俱厂电话告知A机关5月8日函件收悉。
试分析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束力,则应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并请说明理由。 展开
试分析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束力,则应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并请说明理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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