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根据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扩展资料
北京市供暖补贴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办法》还解释说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自采暖住宅证明: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北京市财政局强调说,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取暖费基本标准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京热力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
二、供热计量收费
北京市新增3000余万平方米居民住宅热计量收费,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仍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应不同,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的价格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三、供暖时间安排
1、北京供暖的法定时间为: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的3月15日。
2、根据“看天决定供暖时间”的原则,每年法定供暖日前,北京市会先后进行三次气象会商,当预测出现极端天气,也就是11月15日前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将启动提前供暖。
提示:目前全市共有1600多家供热企业,热力集团负责的供热面积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30%左右。如不属于北京热力集团的负责范围,还需留意小区公告栏里贴出的通知,以公布的实际试供暖时间为准。
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