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上的一个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由于丈夫有外遇,三年前离婚了,一个孩子(女)判给了丈夫,并付给他4万元钱,家产什么都不要。可是三年里孩子一直没有带走,男方也没有付给各种费用,如今他要把孩子...
我的一个朋友,由于丈夫有外遇,三年前离婚了,一个孩子(女)判给了丈夫,并付给他4万元钱,家产什么都不要。可是三年里孩子一直没有带走,男方也没有付给各种费用,如今他要把孩子带走,孩子又不愿意给他走,现在的问题是,1、孩子怎么办?2、原来的判决是否生效?3、双方都没有正式工作,孩子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谁来承担?
孩子的各种费用指哪些范围?每年定多少,有无法律依据?原夫妻双方各自承担多少?是一次性付给还是分月或分年付给? 展开
孩子的各种费用指哪些范围?每年定多少,有无法律依据?原夫妻双方各自承担多少?是一次性付给还是分月或分年付给? 展开
2个回答
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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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想问孩子多大了?如果是满10周岁,女方想留住孩子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更改抚养权人。对于10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第二,原来的判决肯定生效。
第三,孩子的各种费用的承担,应该是父母共同责任,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部分。这个是可以协商 或通过法院判决的
对于孩子的各种费用,基本上有如教育费、营养费、生活基本保障费等,一般是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标准,这个是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品来判定的,至于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其他。这主要是看双方的协商结果和给付方的生活条件来说的。另外,一般孩子的生活费是支付到其满18周岁止。但是如果是孩子在大学期间,无经济收入的,孩子的生活费还是可以让为抚养一方继续支付的。
希望我的意见能给你有帮助
第二,原来的判决肯定生效。
第三,孩子的各种费用的承担,应该是父母共同责任,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部分。这个是可以协商 或通过法院判决的
对于孩子的各种费用,基本上有如教育费、营养费、生活基本保障费等,一般是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标准,这个是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品来判定的,至于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其他。这主要是看双方的协商结果和给付方的生活条件来说的。另外,一般孩子的生活费是支付到其满18周岁止。但是如果是孩子在大学期间,无经济收入的,孩子的生活费还是可以让为抚养一方继续支付的。
希望我的意见能给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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