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关实习生的规定?
实习生不受《 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没有相关法律可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 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
实习期 ,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法律含义
劳动法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 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试用期间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关系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权利义务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事项
权益不明确
调查结果显示,46%的学生自述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实习大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
尽管签订书面实习协议的比例超过七成,但是学生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只有28人,签订企业、学生和学校三方实习协议的不到20%。
协议内容几乎是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大学生一般只知道 薪水、基本福利和实习时间,至于实习期间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 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更很少写进实习协议中。
69%的企业人事经理解释,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非正常劳动关系,实习生不受《 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没有相关法律可依,实习生该享受百分之几的正式员工待遇很多企业心里没底。不少企业人事经理担心,协议内容过于严谨,会增加 管理成本和风险,甚至导致企业名利双失的后果。
但是,由于协议对双方约束十分有限,一旦发生情况,常常是双方各执一词,不少学生由此产生“上当”的感觉。
在调查中发现,不管是企业无意还是有意为之,发生权益受损和实习纠纷时,71%的大学生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的学生“忍受下去”,只有2%的学生有“据理力争”的经历,还有超过5%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渠道披露和发泄,告诫其他人不要去实习,几乎没有人选择“对簿公堂”。
有关人士建议,签订实习协议,特别是三方协议很有必要。这不仅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实习现象更普遍,企业和实习学生之间应该签订内容较为严谨的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说不清,伤及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和名誉。
同时,实习期间也应注意工作安全。一旦权益严重受损、企业不予解决和弥补时,大学生可以向劳动部门、工商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投诉。
管理不得法
需要维护权益的不只是大学生。100%的受访企业向实习学生支付薪酬,其中73%为月薪,27%的以日薪计。55%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对管理实习生感到困难,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而非雇工,企业无法正常约束和管理实习生,工作连续性和企业信息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告而别、效率低下和破坏制度是实习生不受欢迎的三大理由。
约三分之二的企业提供的实习职位期限在三个月内。由于时间短,企业不可能投入太多的资源,调查显示,只有8%的企业对实习生提供类似新员工的 入职培训,直管经理又无心培养,很多实习生按自己的想象工作,致使很多直管经理抱怨实习生对工作的帮助不大,反而“添乱”不少。
55%的企业表示,关于信息保密程度、资源配备、员工福利等方面对实习生缺乏把握。比如,该不该给实习生办公室的钥匙?员工内部分享的信息该不该包括实习生?员工的福利品该不该发给实习生?甚至该不该给实习生印名片?差异过大,无疑会挫伤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被实习生传播出去影响企业形象。差异过小,又可能造成企业计划外泄,企业利益受损。
此外,超过八成的企业对实习学生的自律性表示不满,不少实习生利用企业的资源上网玩游戏、打长途电话、炒股票、打印和复印私人资料等等。很多企业表示,尽管公司并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但是作为实习生应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格。大学生“说走就走”的风格,常常导致企业工作进程打乱,甚至影响工作。
有关人士说,相对于实习生维权,企业的维权更难。对于每年都需要实习生的企业来说,有计划的实习生制度势在必行。实习生制度在很多跨国公司已经实行,包括安排适合实习生能力和素质的工作岗位,提供针对实习生的培训计划和职业规划,使实习生切实承担起工作的责任,自觉学习和提高能力,最终把他们培养成能够在毕业之后迅速融入公司文化的人才。
对于那些实习时间不长、无计划转正的实习岗位,企业更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培训,强调安全事项、企业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岗位操作规范,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培训记录,这是构筑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而对于一些易发生伤害和事故的工作,除明确告知隐患外,可以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防患于未然。此外,企业应预先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泄密责任追查制度,并书面告知实习学生。
5如何维权
鉴于实习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导致实践中实习生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作为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实习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约定,以充分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当然,从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的约定、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的约定、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约可依,更好的处理争议。(实习期是有两种身份:学生与工作者)
不过我感觉意义不是很大,个体在强大你也强大不过集体啊,好好考虑一下吧。现在这社会就是这样。
下面这些是我在别的地方看到了你自己看一下吧。
肖律师指出,出台详细、严格的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这对在校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是一种保护。而目前的情况下,实习期间遭受权益侵犯的,一般只能通过协商解决。
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实习生自我保护最有效和可行的办法,是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也就是说,实习生要到实习单位时,主动要求和实习单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约定有关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如何赔偿,以及劳动报酬等问题。双方一旦就合同达成一致,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推出社会实践保险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则建议,应由保险公司推出一种“大学生社会实践险”,然后由学校统一为外出实习的学生购买。这样,一旦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就可以由保险公司保障学生的权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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