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也称“离岸价”。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以船舷线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后,所承担之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拓展资料: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FOB俗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价格术语。
定义:FOB是FREE 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
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
一般来说,FOB条件下,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此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因此,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很多出口企业由此认为,采用FOB条件比较简单,只要货物上了船就与自己没关系了,因此谈判中更意愿以FOB价格成交。
卖方的主要义务:
A、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
B、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报关、出口订仓等)。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
D、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已装船海运提单)。
拓展资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其进口单证的单证费用以及进口税和产生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FOB
2013-11-03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
,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013-11-03
至于详细的对以上术语的解释,百度一下,网上好多资料的。
201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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