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30
这样不能拿失业保险金么。 只有被开的才能拿吗?? 展开
自己主动辞职时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起来看看领取条件和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寸照片:3张一寸免冠照片。
四、办理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link?url=6HhD3TWzXD1A7Cqk_quSdkpyO38WVqT3dT1bq_ba28mKiPnLUfsJiukTrrdMoAqrQ5HM0UgiMv7acyZyioTmoq#3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如果属于本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根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第五条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进行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不再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为加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维护广大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失业保险基金流失,有效帮扶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近日,市就业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必须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已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到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经营地点现场了解情况,核查申请人是否确实正在进行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将一次性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
《通知》同时明确失业人员不得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骗取失业保险金。一经发现,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公告,当事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事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