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连锁企业应该如何办理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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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在总机构申报纳税的连锁商业企业所需发票(含分支机构)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征收机关提供或审批印制;税款(含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计提,并按各分支机构的销售比例分别到分支机构所在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时,首先向总机构所在地征收机关提供完备的申报资料及附表,再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征收机关提供申报表及附表,并按销售比例缴纳税款。3、集中在总机构申报纳税的连锁商业企业的发票稽核、进销项税额的审核、销售比例的审定等方面的工作由总机构所在地征收机关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地征收机关仅对分支机构的销售额有查实权;税务稽查工作统一总机构所在地税务稽查机关负责。”因此,商业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可以办理汇总申报。需要特别主意的是,许多企业在咨询中认为 “商业连锁企业” 是自我认定的,其实“商业连锁企业”是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连锁经营”的性质确定的,企业经营上具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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