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没判邢但是人在看守所里可以写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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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案机关同意批准,可以写信寄回家,也可以收取亲属写来的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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