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在结婚前签定的,购房款也是结婚前交齐的,购房发票和产权证是在结婚后下来的,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都是男方的名字,现在要离婚,女方没有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在结婚前签定的,购房款也是结婚前交齐的,购房发票和产权证是在结婚后下来的,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都是男方的名字,现在要离婚,女方没有有利的证据证明购房时出资(只有朋友和亲属的证明),能不能分到房子。
房子是一次性买的,没有按揭,对方现在不承认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我该怎么办? 展开
房子是一次性买的,没有按揭,对方现在不承认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我该怎么办?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你这种情况比较麻烦一点,我不知道你是在什么城市,上海高院针对此类问题出过司法解释: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希望以上条文对你有借鉴意义,基于这些规定,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曾参于共同购买,你说的朋友和亲属都是证人证言,是要出庭做证的,但光有证人证言明显系孤证,对你不太有利。你应该再找一下其它证据,如结婚前双方的收入情况,或者银行缴款记录等。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希望以上条文对你有借鉴意义,基于这些规定,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曾参于共同购买,你说的朋友和亲属都是证人证言,是要出庭做证的,但光有证人证言明显系孤证,对你不太有利。你应该再找一下其它证据,如结婚前双方的收入情况,或者银行缴款记录等。
展开全部
打官司的话,很难啊~!~!~~~
对了,购房发票的日期是婚后的吗,如果是,还可以请律师帮帮你看看有没有希望!购房发票的日期很关键啊,如果是婚后的话,你也可以说是婚后才付完购房款的啊,因为,一般购房发票都是在付了房款就会开具的。
对了,购房发票的日期是婚后的吗,如果是,还可以请律师帮帮你看看有没有希望!购房发票的日期很关键啊,如果是婚后的话,你也可以说是婚后才付完购房款的啊,因为,一般购房发票都是在付了房款就会开具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需要根据发票的具体日期确定,建议你委托一位律师帮你,潍坊的离婚优秀律师徐振才帮你解答,联系方式可以百度一下。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37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