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瓶如何回收?
玻璃输液瓶需要统一定点回收,交由具有安全处置能力的合法单位处理。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废弃输液瓶虽不属医疗废物,但处置也有原则:一定要卖给有资质的单位。而所谓有资质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要有环保部门认定;
二、要在工商部门正规登记;
三、要能明确追踪到回收后的具体用途;
四、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扩展资料: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不得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监管,交由具有安全处置能力的合法单位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保证可追溯性。
回收单位要对集中回收处置全程的安全和质量进行控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处置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加强回收后的运输和暂存管理,保证运输、贮存的设施设备符合要求,确保暂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回收物不丢失、不人为转卖;
要建立应急预案,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其他意外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南海网-海南统一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 避免流入非正规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九江新闻网-废弃输液瓶只能卖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