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式的基本性质2中为什么是“两边同时乘以一个数”而不是像等式性质1中的“两边同时乘以一个代数式”?
性质1是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一个“代数式”,所得仍是等式。性质2是等式两边同时乘以一个“数”或除以一个不为零的数,所得仍是等式。为什么第一个是代数式,第二个是数?举个例...
性质1是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一个“代数式”,所得仍是等式。性质2是等式两边同时乘以一个“数”或除以一个不为零的数,所得仍是等式。为什么第一个是代数式,第二个是数? 举个例子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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