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被拒,承兑汇票怎样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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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粉答主

2019-02-14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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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即可正常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款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行使追索权注意事项:

1、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2、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3、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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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连君
推荐于2017-09-30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爱连君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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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本科学历。在基层央行常年从事结算监管工作,积极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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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到期,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就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关键是向付款人取得拒绝付款的证明。付款人拒绝付款,必须向持票人出具拒绝付款的依据或退票理由书,如果付款人不能出具付款依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付款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下是票据法规关于追索权行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款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第九十条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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