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无过错,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可以求得赔偿吗
这4种情况下,双方在离婚时,女方是分不到财产的 。
这几年,随着改革开放,不仅给人们送去了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这几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农民也有了根据社会的进步赚很多钱的方法,手上都有很多存款可以在县城买房子。随着物质生活的大幅改善,农民的思想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也有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由于感情不和等因素,现在农村离婚率不断上升。草率的离婚给很多人带来了现实的问题。自己奋斗了十年的这些财产该怎么办?如何分配?这些都是农民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很多农村人对国家的新政策、新法规不太了解,而且农村总有重视男女的旧思想,很多农村女性朋友的地位也没那么高。那么我们农村女性也应该保护自己的利益。2018年《婚姻法》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性无法区分财产。
第一,男人结婚前全额购买的车辆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妇一方的财产。如果双方结婚前车辆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买车时车辆购买金由男方独立负责,车辆以男方名义转让,女方无法区分这部分财产,但婚后男方如果借过车辆,情况就不同了。
另外两种情况是,结婚前,男人的父母已经为男人的全部费用购买了车辆。第二,购买车辆时,车辆登记是以男人的名义,这两种情况下,女性也无法区分。
第二,男人的身体接受损害赔偿的各种费用
在农村,农民朋友做的事比较重,有危险性。这些企业、工厂、矿山或工地发生了产业灾害,这时补偿的残疾补助费、医疗费等都是男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两个人因离婚而分割财产,这笔费用应该是男人的。
三、男人的专用生活用品
很多农民朋友问离婚后金银首饰是否会进行财产分割,一般结婚后购买的金银首饰价值高,金额大,不是生活用品,而是奢侈品或投资品。对对方同伴要打折半价,规定中可作为一方财产的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一般指衣服、假牙、眼镜、轮椅等专用物品,而男子专用生活用品中不属于男性剃须刀、鞋子、帽子、日常用品等贵重财产的日常用品是一方专用物品。
第四,男人结婚前买的房子
这是男方父母或男方本人,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也就是说,女人得不到这个财产或购买的房子是以男人的名义登记的,被父母视为赠予男人的私有财产。
如果男方也没有过错,则不能要求赔偿,但是可以商量财产分配问题,如果男方愿意给赔偿也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那如果男的在分居期间跟别的女的一起,是不是就可以要求赔偿
不是这样的,你所谓的赔偿是在财产分割后得到赔偿,但这样的情况很少,只有在对方在你们感情破裂起主导原因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这么判
可以主张平分婚后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