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下忙
1993年打了一张白字借条,借条注明了金额利息,我没注明归还日期。现在对方诉讼到我老家法院,本人从老家到深圳十多年了,我请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21条规定移交管辖权,今天...
1993年打了一张白字借条,借条注明了金额利息,我没注明归还日期。现在对方诉讼到我老家法院,本人从老家到深圳十多年了,我请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21条规定移交管辖权,今天老家法院打电话来告诉我,他说我那个官司适用于合同法他们认为有管辖权,他们要求我星期5下午到老家法院去调查。请问我这种情况按刑事诉讼法对不对,如果按合同法的话是不是不能从我老家法院转交到深圳这个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我现在要求转交管辖权。这个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合同法没有这个规定。请求解答。
本来是合伙做生意的然后亏了他就逼着我写的收条和借条 收条在前面几个月后才写的借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发没用吗应该根据合同法吗? 展开
本来是合伙做生意的然后亏了他就逼着我写的收条和借条 收条在前面几个月后才写的借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发没用吗应该根据合同法吗? 展开
展开全部
您好。首先。如果您确实在深圳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到对方起诉),那么深圳是您的经常居住地。您在深圳的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如果您的户籍仍然在老家,那么老家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几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有权选择管辖法院进行起诉。
其次,民间借贷的官司,如果数额较大的,仅仅凭借条不一定打得赢官司。还得证明确实产生了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建议请律师介入帮忙。【贵阳邓律师】为您服务
另外,这是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
其次,民间借贷的官司,如果数额较大的,仅仅凭借条不一定打得赢官司。还得证明确实产生了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建议请律师介入帮忙。【贵阳邓律师】为您服务
另外,这是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发没用吗应该根据合同法吗?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全部
你好,这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当由深圳的法院管辖,但是你需要向法院提交1、在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
2、当地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出具证明信即可; 3、被告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4、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证据证明你在深圳居住了10年了。这些证据跟你的管辖异议申请一块交上去。
另外,你说的这种情况,到法院说明事实就可以了,就说这个借款实际没发生。
2、当地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出具证明信即可; 3、被告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4、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证据证明你在深圳居住了10年了。这些证据跟你的管辖异议申请一块交上去。
另外,你说的这种情况,到法院说明事实就可以了,就说这个借款实际没发生。
追问
如果按照合同法不移交管辖权我怎么办法院要求我星期5到老家法院协商。民事诉讼法能应对吗?
追答
合同法没有规定管辖,程序法只在民诉法中有规定。但是你管辖异议需要在开庭之前提,去开庭之后就视为你接受管辖了。
你的这个借条没有过时效,应为没有写清楚还款日期,这个对方随时可以找你要,等他要了你明确表示不还了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