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

2007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有国有资... 2007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公司董事长为董某。2008年4月,董某的朋友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从事玩具贸易的B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邀请董某担任B公司的总经理。董某向A公司董事会汇报了此事,A公司董事会对此开会表决,除董某以外的六名董事与会,一致同意董某出任B公司总经理职务。2008年6月,因A公司总经理方某患病,董事会遂任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
请回答:A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是否合法?原因
刘某担任B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原因
张某担任A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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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jie0713
2010-10-2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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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受公司股东会的委托或者委任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有大有小,但都需要具有经营管理的机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只设1名执行董事即可可以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根据各类公司的不同情况,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3人至13人”,即不得少于3人,也不得多于13人。在3人至13人这个范围内,具体人数应当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董事会决议实行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制,为了防止董事会决议出现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无法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董事会人数为单数,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全部来源于国有资产,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有利于民主化管理,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更换。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应当由股东会任命或者指定,而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设董事长1人,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是董事会成员,不是董事会成员的人不能成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如何产生及其产生办法,法律授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青岛昊宇重工
2010-10-23 · TA获得超过41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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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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