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副调研员晋升到副处长要试用期一年吗?文件依据在哪?
从副调研员晋升到副处长需要试用期一年。文件依据是《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相关规定:
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有何规定
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