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出纳,开收据问题
我交接上个出纳的时候,在商店买的收据,看到她撕了一张存根联,但我刚开始不懂,就接过来了,现在知道这样不可以,我是否有责任,公司会不会诬陷我私吞钱款,我有什么责任吗?就是第...
我交接上个出纳的时候,在商店买的收据,看到她撕了一张存根联,但我刚开始不懂,就接过来了,现在知道这样不可以,我是否有责任,公司会不会诬陷我私吞钱款,我有什么责任吗?
就是第一份收据三联都没有了,而且不知道干什么了,是不是原先出纳开的,会出现我说的情况吗 展开
就是第一份收据三联都没有了,而且不知道干什么了,是不是原先出纳开的,会出现我说的情况吗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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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账、审计绝对没问题。如遇审计,并且查到收据,收据就会有问题。如果你与前任出纳交接时有交接证据显示该存根联不是在你手中丢弃的,你就无责,否则公司追查起来,你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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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内账的,主要是我想离职,公司不放我走,我想走法律程序,又怕公司那这个说事,想知道,真查起来,我会有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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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刑法》《民法通则》:
公司原则上只要是收入必须开具发票(可以同时开具收据),只开具收据的部分应当在纳税申报中以“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填写并报税,不然属于偷逃税款,如果金额不大,可以罚款;如果金额足够大,可以立案判刑,最高的刑期是七年有期徒刑。(《税收征管法》《刑法》)
收据和发票同为确定企业收入的凭证,丢失收据视同丢失发票,会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金额较大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发票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出纳也是会计人员)对丢失的票据负主要责任(经济赔偿责任)。(《会计法》《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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