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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家庭暴力,我想大家可能都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一部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戏很火,火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它是第一部以家庭暴力为题材的电视剧,重要的它反映了一个很现实的社会问题,它使许多有类似经历的观众产生强烈共鸣。不过,说老实话,这部电视剧我一直没有看全,时间有限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不忍心看,作为女人,我同情软弱善良的梅湘南,痛恨自私残忍的安嘉和。中国人有一个说法,家丑不可外扬,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现实生活中有多少梅湘南和安嘉和,谁又能说得清呢。在现实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个梅湘南。
1984年,我们全家从窄小潮湿的平房搬到了宽敞明亮的楼房,那是一幢塔楼,每层住着四户人家,我家隔壁住着一对年轻夫妻,那个年代,能住上楼房的一般都是单位的老职工,象他们这么年轻就能住上楼房不多,八几年的时候没有几家能装修得起新房,隔壁的小两口恐怕是为数不多的其中之一吧。我很少看见隔壁的男主人,女主人倒是经常能看见,它穿得很时髦,我们俩家的接触并不是很多,我总觉得她好象有些瞧不起人。一天放学回家,我和弟弟写完作业后,在外面玩,等妈妈喊我们上楼吃饭的时候,发现屋子里坐着那个隔离的女人,眼睛红肿,头发凌乱,我爸在厨房忙活着,我妈陪她在屋里坐着,我很奇怪,平时我们很少来往的,她今天怎跑到我家里来了,饭菜上桌之后,我爸喊我妈和那个阿姨吃饭,可那个阿姨说什么也不吃,我妈让我们先吃。吃饭的时候,我听我妈一直在劝她,她一直不停地哭。那个时候小,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没过几天,我第二次在我家又看到了她。这次,她的样子比上次还惨,衣服都破了,鼻子上还有未干的血迹,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再笨的人也能看出来,她这是挨打了,当时的我感到很奇怪,是谁把她打成这个样子?那天,我妈和我爸好象也很生气的样子,后来,我爸去了隔壁,呆了好长时间才回来,回来的时候,隔壁的那个男的也跟来了,她跟那个小魏阿姨说了很多好话,还发誓说以后再也不打她了,我这才知道,是她丈夫把她打成这个样子的,小魏阿姨说什么也不回去,我妈和我爸两人好说歹说,才把她劝回去。
后来,这个小魏阿姨总来我家,还给我和妈妈买过好吃的。我也从爸妈的谈话中陆续知道了一事情,原来隔壁的那个男人是做买卖的,家里很有钱,他不经常在家,因为小魏阿姨长得很漂亮,他总怀疑小魏阿姨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勾引其他的男人,只要一回来,就屋里屋外地检查一遍,有的时候小魏阿姨受不了他的这种做法,就跟他辩解两句,结果他上去打揍,他怕别人听了笑话,还不许小魏阿姨哭,要是哭的话,揍得更狠。有了儿子之后,小魏阿姨过了一段好日子,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多长时间,他丈夫又故态重萌,小魏阿姨爱面子,这些事从来不跟别人说,这几次她是因为实在受不了了,才跑到我家里来,她跟我妈说,最严重的一次是那个男的把她拖到厕所里,按着她脑袋往水管上撞,每次他揍完她之后,小魏阿姨都要请几天病假,因为根本没法上班。
小魏阿姨想离婚,我父母都劝他,为了孩子忍忍吧,那个时候我很同情小魏阿姨,我不明白,她跟着那个男的受那么大的罪,我父母为什么还要劝她回到那个家。现在想来,可能是中国的那句老话(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做怪。后来,我们家搬走了,又换了大点的房子,从那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小魏阿姨。前几日,我和老公领着儿子去妈妈家,没想到在超市里碰到了小魏阿姨,她可能都不认识我了,但我对她的印象可是深得很。当时,我还跟老公说,这个就是我原来跟你说过的那个小魏阿姨,之前,我曾开玩笑地对老公说过,你要是敢象小魏阿姨老公对小魏阿姨那样对我,我就跟你离婚。看小魏阿姨的身体状态,好象不是很好,脸色一点也不好看,也不知道她有没有和那个男人离婚,如果没有离婚的话,很难想像这么多年,她过得是什么日子。
我很庆幸,我的老公不是那种鲁蛮瞎凑的人,结婚这么长时间以来,他从来没有动过一根手指头,倒是我,有的时候生起气来,时不是地给他两拳,(嘿嘿,不知道这对于他来讲,算不算家庭暴力哈),虽然有的时候也会吵架,但我认为那基本是人民内部矛盾,和家庭暴力够不上边。就我看来,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样,虐待、遗弃、打骂、伤害、杀、以及对性权力的侵犯,对人格的侮辱还有精神上的折磨,都应该算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很多原因,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习惯的不同,都可以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所受到的伤害更是不可估量的。
家庭暴力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要想解决这个社会问题,需要做的努力还很多,这几年来,我们国家对这个方面还是给予了很多的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些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的防范和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又庞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予。提高全民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家庭暴力能远离我们的生活。
1984年,我们全家从窄小潮湿的平房搬到了宽敞明亮的楼房,那是一幢塔楼,每层住着四户人家,我家隔壁住着一对年轻夫妻,那个年代,能住上楼房的一般都是单位的老职工,象他们这么年轻就能住上楼房不多,八几年的时候没有几家能装修得起新房,隔壁的小两口恐怕是为数不多的其中之一吧。我很少看见隔壁的男主人,女主人倒是经常能看见,它穿得很时髦,我们俩家的接触并不是很多,我总觉得她好象有些瞧不起人。一天放学回家,我和弟弟写完作业后,在外面玩,等妈妈喊我们上楼吃饭的时候,发现屋子里坐着那个隔离的女人,眼睛红肿,头发凌乱,我爸在厨房忙活着,我妈陪她在屋里坐着,我很奇怪,平时我们很少来往的,她今天怎跑到我家里来了,饭菜上桌之后,我爸喊我妈和那个阿姨吃饭,可那个阿姨说什么也不吃,我妈让我们先吃。吃饭的时候,我听我妈一直在劝她,她一直不停地哭。那个时候小,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没过几天,我第二次在我家又看到了她。这次,她的样子比上次还惨,衣服都破了,鼻子上还有未干的血迹,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再笨的人也能看出来,她这是挨打了,当时的我感到很奇怪,是谁把她打成这个样子?那天,我妈和我爸好象也很生气的样子,后来,我爸去了隔壁,呆了好长时间才回来,回来的时候,隔壁的那个男的也跟来了,她跟那个小魏阿姨说了很多好话,还发誓说以后再也不打她了,我这才知道,是她丈夫把她打成这个样子的,小魏阿姨说什么也不回去,我妈和我爸两人好说歹说,才把她劝回去。
后来,这个小魏阿姨总来我家,还给我和妈妈买过好吃的。我也从爸妈的谈话中陆续知道了一事情,原来隔壁的那个男人是做买卖的,家里很有钱,他不经常在家,因为小魏阿姨长得很漂亮,他总怀疑小魏阿姨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勾引其他的男人,只要一回来,就屋里屋外地检查一遍,有的时候小魏阿姨受不了他的这种做法,就跟他辩解两句,结果他上去打揍,他怕别人听了笑话,还不许小魏阿姨哭,要是哭的话,揍得更狠。有了儿子之后,小魏阿姨过了一段好日子,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多长时间,他丈夫又故态重萌,小魏阿姨爱面子,这些事从来不跟别人说,这几次她是因为实在受不了了,才跑到我家里来,她跟我妈说,最严重的一次是那个男的把她拖到厕所里,按着她脑袋往水管上撞,每次他揍完她之后,小魏阿姨都要请几天病假,因为根本没法上班。
小魏阿姨想离婚,我父母都劝他,为了孩子忍忍吧,那个时候我很同情小魏阿姨,我不明白,她跟着那个男的受那么大的罪,我父母为什么还要劝她回到那个家。现在想来,可能是中国的那句老话(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做怪。后来,我们家搬走了,又换了大点的房子,从那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小魏阿姨。前几日,我和老公领着儿子去妈妈家,没想到在超市里碰到了小魏阿姨,她可能都不认识我了,但我对她的印象可是深得很。当时,我还跟老公说,这个就是我原来跟你说过的那个小魏阿姨,之前,我曾开玩笑地对老公说过,你要是敢象小魏阿姨老公对小魏阿姨那样对我,我就跟你离婚。看小魏阿姨的身体状态,好象不是很好,脸色一点也不好看,也不知道她有没有和那个男人离婚,如果没有离婚的话,很难想像这么多年,她过得是什么日子。
我很庆幸,我的老公不是那种鲁蛮瞎凑的人,结婚这么长时间以来,他从来没有动过一根手指头,倒是我,有的时候生起气来,时不是地给他两拳,(嘿嘿,不知道这对于他来讲,算不算家庭暴力哈),虽然有的时候也会吵架,但我认为那基本是人民内部矛盾,和家庭暴力够不上边。就我看来,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样,虐待、遗弃、打骂、伤害、杀、以及对性权力的侵犯,对人格的侮辱还有精神上的折磨,都应该算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很多原因,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习惯的不同,都可以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所受到的伤害更是不可估量的。
家庭暴力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要想解决这个社会问题,需要做的努力还很多,这几年来,我们国家对这个方面还是给予了很多的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些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的防范和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又庞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予。提高全民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家庭暴力能远离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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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缝妻会阴案,到暴打致妻子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参考资料: http://www.ynqinqin.com/printpage.asp?ArticleID=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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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如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三)虐待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四)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处罚。应受刑事处罚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虐待罪、遗弃罪、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等等,都使用婚姻家庭发最。我国现行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据我市2004年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统计,全年来信来访86 件(人次),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占来信来访29件,占33.7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下旬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从接待的2002----2004年信访分类统计表明,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逐年上升 。另外,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要高于这个比例。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 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 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 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 们发现有80 %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 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 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如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三)虐待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四)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处罚。应受刑事处罚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虐待罪、遗弃罪、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等等,都使用婚姻家庭发最。我国现行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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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据我市2004年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统计,全年来信来访86 件(人次),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占来信来访29件,占33.7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下旬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从接待的2002----2004年信访分类统计表明,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逐年上升 。另外,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要高于这个比例。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 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 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 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 们发现有80 %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 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 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参考资料: http://www.baidu.com/ 百度有很多啊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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