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续签,公司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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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允许的。不过,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允许的。不过,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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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法定的理由的、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要进行经剂补偿的。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啊,就是工龄乘以月工资啊。如果能办理正常退休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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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需要赔偿你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再续签,还要另外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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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本身没过错,不存在被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一项事由,而且,现在不准备和你续签的是一家北京公司,那么,你可能会拿到10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第41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20个月赔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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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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