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人士的帮助
我一个老乡在绍兴一印染厂上班,半个月前上班时被移动支架碰了一下伤到脚后跟,当时就倒地不能站立,工友帮助送往滨海医院治疗,滨海医院简单处理伤口后就回厂了,事后他来到我上班的...
我一个老乡在绍兴一印染厂上班,半个月前上班时被移动支架碰了一下伤到脚后跟,当时就倒地不能站立,工友帮助送往滨海医院治疗,滨海医院简单处理伤口后就回厂了,事后他来到我上班的厂里住了几天,他受伤的脚不能落地走路,而我们都以为是简单的外伤都没有过多重视,几天后他厂里领导联系他要求他上班,然而就在他回厂当天晚上又住进了绍兴市人民医院(我是在他住院一周后才得知的),昨天他才告诉我脚筋断了明天他动手术。在绍兴他没有长辈亲戚,我也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现在厂方派了一个人在医院照顾他,看起来厂方态度还不错,请问我们该做些什么才能确保得到厂方该给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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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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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属于上班时候被移动支架碰了一下伤到了脚后跟,那应当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当地劳动局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受伤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话,工伤的相关补偿由社保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费用,那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就是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去申报工伤,并自己妥善留存相应受伤过程的证明、在那个印染厂工作的证明(劳动合同、工卡、名片等等),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话,工伤的相关补偿由社保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费用,那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就是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去申报工伤,并自己妥善留存相应受伤过程的证明、在那个印染厂工作的证明(劳动合同、工卡、名片等等),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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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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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厂方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厂方不申请,本人在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劳动合同书、受伤时在场工友证明两份(主要证明在工作中受伤),到工厂所在的县区级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找当地律师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2、如果厂方不申请,本人在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劳动合同书、受伤时在场工友证明两份(主要证明在工作中受伤),到工厂所在的县区级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找当地律师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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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乡属于工伤,他可以请求厂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厂方为其投保的,他可以请求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金;厂方未为其投保的,他可以要求厂方支付与工伤保险金相应数额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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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么?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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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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