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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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将信息化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企业上市相关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二)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三)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五)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及对口支援工作。
(六)加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七)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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