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宣传、目标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后勤、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会同业务科室完成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负责市拨行政经费、民政事业经费及省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民政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民间组织管理科
(中共绵阳市社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及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市民间组织的主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及民间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双拥办公室
(优抚安置科)。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承担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复员、退伍军人评残、追认烈士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的预算划拨管理和监督使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考核验收、评选表彰双拥模范城(县、区)、双拥模范乡(镇)、双拥先进单位、个人的工作。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救灾救济福利科
(绵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和福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灾情核查、统计发布以及救灾款物管理、分配、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以及福利企业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慈善工作;指导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承担绵阳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及相关工作;负责各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进村(居)务公开,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模范单位创建评比表彰活动;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及其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社会事务科
宣传贯彻《婚姻法》,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登记,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殡葬管理条例》,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和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法》,负责涉港、澳、台收养审核颁证,指导全市国内收养登记;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承办乡(镇)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市、县、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指导全市地名工作,搞好地名标准化建设。
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性、跨县(市)区的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承办全市性、跨县(市)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福利企业认定;承办建设社会公共墓地初审上报;承办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确认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负责全市性、跨县(市)区的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和全市性、跨县(市)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福利企业的年度检查。负责民政业务的咨询服务。
信访工作科
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承办上级转办、催办的信访案件;牵头处理本市跨县市区民政信访问题,督促县市区民政局查处涉及本辖区内的信访问题并回复信访人和上报查处结果,解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查处县市区民政局处理的当事人不服并提出重新处理的信访案件;参与查处因在民政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信访人越级上访的重大信访案件;指导全市民政信访工作。
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发展方案,负责全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晋升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全市民政目标考核和表彰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纪检监察室
组织检查、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检查和处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科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纪行为。协助局党组、纪检组抓好系统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建设,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举报以及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民政系统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政系统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目标考核执行情况的督查及考核评比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光荣传统等学习教育。负责局中心组学习会、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机关党委会议的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印发,整改措施的制定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督促和检查机关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拟定党建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和机关党委各类公文、规章制度、信函及工作简报等;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根据局中心工作任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等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做好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协调和日常事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机关党委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团委、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配合做好社会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团工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社工委(民政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管理规划和措施办法,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工委提出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社工委(民政局)等相应机构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好对社会组织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律检查、群众工作等;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社工委(民政局)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管理和重大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社工委(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负责做好统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反馈工作;负责工委相关文件的办理、立卷、归档、保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