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护区管理
职责
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行政上隶属县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局为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保护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执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保护区开展调查研究和保护管理。保护区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对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重点负责保护区的农村事务。
管理
①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护区内严禁采伐天然林和毁林开荒、伐木烧炭及采种、采药等行为,核心区内严禁林木采伐。为了恢复天然林生态系统,需要对非核心区进行毛竹和人工林纯林采伐的单位或个人,须经管理局实地查看,签署踏查意见,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后,方可进行林木采伐。
②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狩猎、捕蛇、捕鱼、打鸟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活动;严禁乱挖滥掘野生植物(包括树蔸)。因科研、驯养繁殖等其它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或采集野生植物,须按程序报批,得到批准同意后,在管理局监督下,方可猎捕野生动物或采集野生植物。
③加强自然资源和景观保护。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山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及进行其它改变地形、地貌和破坏植被的活动;严禁破坏保护区内洞、潭、瀑、泉等自然景观。
④加强环境保护。保护区内严禁乱扔、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严禁在保护区内乱题、乱刻、乱画和毁坏批准设立的固定标语、标牌、界标;严禁在保护区内乱搭乱建。
⑤保护区在沙坪、赛阳、向阳、芦花、西溪、仓湾、落马洞等地分别设立检查站,负责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芦花、王家湾、落马洞分别设立管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资源环境保护,依法查处破坏资源环境各类案件。
⑥加强森林防火。成立义务扑火队,设立必要的防火设施。严禁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鞭炮,烧香化纸,乱扔烟头和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乌云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备案。发生森林火灾后,管理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扑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