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对珠海考生有照顾吗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对珠海考生没有照顾,除非满足特殊加分政策的学生才行。
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特殊加分政策包括: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2、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3、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情况(各省市可能有所不同)。
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简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是经教育部2004年5月18日批准成立,由吉林大学与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建设的本科独立学院。
2002年1月13日,吉林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珠海市人民政府、吉林大学合作建设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书》,2004年5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正式成立。2012年1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根据2016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占地2421亩,建筑面积57.8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4月,校园建设投资24.37亿元,资产总额 24.41亿元(含社会捐赠)。设13个系、2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中心,有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7532名。
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韩国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专业课使用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专业课使用广东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吉林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在广东省、吉林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除广东省、吉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招生,承认并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下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录取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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