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教育学院的历史沿革
1960年,根据中共扬州地委的决定,更名为“扬州专区教师进修学院”,转属扬州专署,由专署教育局具 体管理,教学上仍由扬州师范学院负责协助,主要承担在职初中教师的轮训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短期培训。
1964年,根据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教育厅报告的意见,扬州专属决定将扬州专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扬州专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学校负责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的轮训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停办。
198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复校。
1983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 [1982]130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 [1983]96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扬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扬州教育学院”,实行省、市双重领导 性质为“承担培训中学在职教师、行政干部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教育学院的“地位和待遇(包括 干部任免、文件发放和参加会议)与师范专科学校相同”。从1983年起,扬州教育学院在承担培训任务之 外, 还承担了为扬、泰两地培养中学新师资的任务。
1988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扬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扬政发[1988]159号),决定扬州教育学院享受师范专科学校待遇。
2001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扬州教育学院扬州师范学校高邮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扬州教育学院的批复》(苏政复[2001]205号),扬州教育学院与扬州、高邮两所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教育学院,并赋予培养职前、培训职后师资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