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因为老板人品很差我在那里工作很不开心所以合同期将满的时候我提出不再续约不过因为一直没有人来接手工作所以合同到期后两个月我才离职的但是离职半年了老板还... 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 因为老板人品很差我在那里工作很不开心 所以合同期将满的时候我提出不再续约 不过因为一直没有人来接手工作 所以合同到期后两个月我才离职的 但是离职半年了老板还拖欠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我准备向仲裁起诉 我想咨询下我要求以下权利是否合法?
1.工作满一年离职 要求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合同到期后工作的那两个月没有合同 要求第二个月支付我双倍工资
3.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 一周工作六天 超出劳动法规定的40小时部分要求2倍工资
但是关于加班时间的问题 我只有考勤记录的复印件 考勤原件在公司 不知道仲裁是否会支持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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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esource
推荐于2016-11-03 · TA获得超过3.8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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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有确切证据,证明你的情况属实。
  然后,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赔偿。
  下面是法律文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条行为,劳动者有权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无法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请求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详细规定。概括地说: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的除外。
  2、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支付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 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徭长旭9270
2010-10-23 · TA获得超过84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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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一、你的理解是对的
二、是的。
三、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工资。
四、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选择最佳答案。

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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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daya
2018-07-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amiday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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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知识。了解一审案件的立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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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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