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出一个概念,却只介绍了它的部分外延,在逻辑里是什么错误?(见下面的举例)
例如,老师要求学生给“眼睛”这个词作注释,但学生给出的回答是:“是人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这里没有把其他长眼睛的动物包括进来。请问:在逻辑上是什么错误?)先谢了!我认为...
例如,老师要求学生给“眼睛”这个词作注释,但学生给出的回答是:“是人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
(这里没有把其他长眼睛的动物包括进来。请问:在逻辑上是什么错误?)
先谢了!
我认为,这里的“眼睛”是一个单独提出的概念,应该是指它的全部外延。也就是在回答中应该把全部的眼睛包括进来才是对的。例如说“是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或者说“是人和动物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这才是对的,而不能说“是人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
如果是我的理解错了请告诉我错在哪里?为什么?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那么这样的回答错在哪里?为什么?
如果没有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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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把其他长眼睛的动物包括进来。请问:在逻辑上是什么错误?)
先谢了!
我认为,这里的“眼睛”是一个单独提出的概念,应该是指它的全部外延。也就是在回答中应该把全部的眼睛包括进来才是对的。例如说“是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或者说“是人和动物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这才是对的,而不能说“是人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
如果是我的理解错了请告诉我错在哪里?为什么?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那么这样的回答错在哪里?为什么?
如果没有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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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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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眼睛”作为一个概念,老师要求学生解释,是要求学生把这个概念明确一下,而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括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限制与概括则是基于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通过增加或减少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或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第二,学生回答说眼睛“是人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这里用的是定义的方法,并没有明确出“眼睛”这个概念的外延,而是揭示了这个概念的内涵,即指出了这个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属性是什么。
第三,学生的回答作为“眼睛”的定义是错误的,正如你所说,眼睛既是人的视觉器官,也是动物的视觉器官,那么学生在定义时,违反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应该相应相称”的规则,被定义项的外延小于了定义项的外延,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第四,定义与划分的构成以及这些逻辑方法相应的规则,在这里就不再展开介绍,你可以参看形式逻辑方面的参考书。
第二,学生回答说眼睛“是人用来感知光线的器官”,这里用的是定义的方法,并没有明确出“眼睛”这个概念的外延,而是揭示了这个概念的内涵,即指出了这个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属性是什么。
第三,学生的回答作为“眼睛”的定义是错误的,正如你所说,眼睛既是人的视觉器官,也是动物的视觉器官,那么学生在定义时,违反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应该相应相称”的规则,被定义项的外延小于了定义项的外延,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第四,定义与划分的构成以及这些逻辑方法相应的规则,在这里就不再展开介绍,你可以参看形式逻辑方面的参考书。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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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句话逻辑没有错误
追问
如果这里没有错误,我总觉得不对。你能告诉我,我的这种感觉是从哪里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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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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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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