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三、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四、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七、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八、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