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学制是怎样的?
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此外,还对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义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做出了规定。其中,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1、什么是分支型学制:
这是前苏联创造的一种学制形式。在十月革命前帝俄时代实施的是传统的欧洲双轨学制。十月革命后,建立了单轨的社会主义统一学校系统,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又部分恢复了帝俄时代文科中学的某些传统和职业学校单设的做法,由此形成了动工有单轨学制特点,又有双轨学制的某些因素的分支型学制。这种学制上通(高等学校)下达(初等学校),左(中等专业学校)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互连,有其优点。
2、关于学制类型:
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由于划分的标准与方向的不同而表现出来不同的形式。这里的划分的标准指的是纵向的划分的标准或横向的划分的标准。划分的方向指的是自上而下的划分,还是自下而上的划分。现代的学制无外乎由两种结构构成: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一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
不同的学制只不过是这个系统性与阶段性的不同的组合。由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制。例如,英国的学制。由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单轨制。例如,美国的学制。介于以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与横向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两极之间的学制是中间型,叫分支型学制。例如,前苏联的学制。世界上的学制基本上属于这三种类型。事实上,不同的学制类型的产生,实质上是国家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之间关系的不同的反应。双轨制在其产生初期,掌握国家教育权的封建贵族与宗教神侣,在对待受教育权的问题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专制性与等级性。一般公众的子女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或者只具有接受低级教育的权利。单轨制取消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差别,在公民争取受教育权利的强烈呼声下,掌握国家教育权的统治阶级出于政治与经济上的需要被迫主张实行平等的教育。分支型学制是在单轨制与双轨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的关系上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保证群众教育的普及。另一方面,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强化受教育权的差异性,突出实用主义学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