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教育局批复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扩展资料
转学需准备资料: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计划生育证明 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籍
初中生转学需要资料: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扩展资料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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