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国家对保险行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农牧保险免税。
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保险企业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中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
3、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征收营业税。
即其保险业务收入,可以不纳营业税。但境外保险机构以在中国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保险,应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保险,其保险业务收入应在中国缴纳营业税。
4、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5、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6、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扩展资料:
国家还对投保人有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投保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企业为全体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4、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 %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 中列支。各地试点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差异不大,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8% 。
5、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从成本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保险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显
示,2015年9月份,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护
航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后第一个落地的分类监管细则,该暂行办法按照鼓励创新、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
权益的基本原则,对互联网的经营规则、信息披露、客户服务、信息安全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同时放开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模式。
随着作为国际上两大主要保险组织形式之一的相互保险在我国进入全新探索阶段,去年2月
份,保监会公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明确将推动三类相互保险组织发展,促进相
互保险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为顺应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去年7月份,保监会还发布了《关
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
网技术,创新保险产品,改造经营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更有效地融入和服务互联网经济发
展。
2015年8月份,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2月份,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试点的通知》,紧接着保监会又公布了《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示
范条款的通知》,以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保持较快增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
求。
监管部门还引导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截至
2015年三季度,共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8
亿人,占应覆盖人数的近80%,全国累计有5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各地大病患者医
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全国最高赔付达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