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机构对哪些火灾隐患情形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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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公安消防机构指的就是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在业务上归省公安厅、地州公安局、县市公安局指导。消防部队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即又挂武警牌又挂公安牌,从执法的角度上来说要挂靠公安这边,所以叫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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