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 75
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某街办,把标准小区,说成是棚户区。不帖告示,就打电话让我们小区鉴拆迁协议合同,有的人去鉴字了,鉴完字,不给合同,以最低价买入,想使我们没房子住,这样合不合...
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某街办,把标准小区,说成是棚户区。不帖告示,就打电话让我们小区鉴拆迁协议合同,有的人去鉴字了,鉴完字,不给合同,以最低价买入,想使我们没房子住,这样合不合法? 想使我们生活水平降低,房价很贵我们买不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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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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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拆迁违法,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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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有关部门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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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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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其他房屋拆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履行公告义务。所以说,如果没有向被征收人张贴房屋征收决定,那是不合理的,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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