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值和标准差修约要统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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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如果不确定度的第一位有效数字大于等于3,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例如: 应该写成原则2:均值位数允许但依据原则1只能保留一位,此时要修约不确定度,而且平均值的位数也要重新确定进位原则1:只保留一个有效数字,第二个有效数字如果不为0则需要进位;根据均值修约不确定度,不需要进位,应该写成根据均值修约不确定度,发现需要进位,应该写成进位原则2:依据原则3可以保留两个有效数字,第三个有效数字不为0也需要进位。例如先根据进位原则2得到0.22,再根据原则2重新确定平均数,最后原则3:有时可以保留两位,这是因为:1不确定度的第一位有效数字小于3;2平均值的位数允许。例如: ,这里:1不确定度的第一位有效数字小于3;2平均值精确到0.01,恰好允许不确定度保留2位。考虑进位原则2,最后写成 符合原则1—进位原则1—原则2 不符合原则1—原则3—进位原则2 不符合原则1—位数不允许,不符合原则3—进位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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