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基金投资业务的发展历史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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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只是代销基金,与基金投资发展历史关系不大.下面的资料可参考:
在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前,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和其他机构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投资基金。1991年7月,发行规模达6930万元的珠信基金成立,是国内法行时间最早的基金。1991年10月,分别由人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批准发行了“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成为中国第一批投资基金。199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批准发行了天冀投资基金、蓝天基金,成为首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同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淄博乡镇企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标志着全国性投资基金市场的诞生。截止1997年10月,我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全部为封闭式基金。
起步阶段的中国基金业存在着诸多问题:⑴基金的设立、管理和托管等环节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⑵一些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者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⑶资产流动性低,大量资产投资于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法人股等流动性较低的资产。⑷收益率相差悬殊,如1997年收益率最高的天骥基金达67%,而最低的龙江基金仅有2.4%。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由中国证监会代替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投资基金的主管机关,并于同年12月颁布了一系列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进入了崭新的规范发展新阶段。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走向成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了解和参与基金投资的公众越来越多,基金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个人投资者逐渐代替机构投资者
成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基金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
2.基金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基金业资产总规模、各家基金公司资产规模和单只基金资产规模都出现了
爆炸性增长局面。
3.自1998年3月我国第一批基金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获得批准,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注册成立后, 基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当年又成立了华夏、华安、博时、鹏华等4家基金公司。截止2010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已有61家基金管理公司。
4.基金产品不断创新,在原有封闭式基金的基础上推出了开放式基金;在股票型基础上推出了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国际市场上出现不久的新品种例如保本基金、ETF基金、LOF基金和分级也相继推出。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金产品线,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5.开放式基金逐步成为基金业的支柱。2001年9月华安基金公司推出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很多投资者在开始募集前一两天就去销售网点排队领号,在13个发行城市中,很多城市半天就结束了发行,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史上首次比例配售的基金。
6.自2002年12月27日首家荷兰资金入股30%的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截止2010年底已有 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的不断增多及其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将对我国基金业的竞争格局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在基金业发展壮大的同时,难免出现一些不正常现象。2000年《财经》杂志发表了《基金黑幕的调查报告》,揭露了基金运作中的大量违规、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径,激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负有责任的基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为了用法律规范基金业的运作和发展,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基金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里程碑。监管层在随后不长的时间内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如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基金信息批露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等。著名经济学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思危认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对证券市场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个就是会增加大量的专家理财,投资会比较理性。专家理财总体上来说,赚的时候可能比一般散户赚得多一些,赔的时候会一般散户赔得少一些。有助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更加理性,减少过度投机现象。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能吸引更多的群众到资本市场,把股市从少数人投机的场所变成一个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场所。对今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监管制度最完善也难以杜绝少数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惜违规运作,损害投资者利益。有“中国开放式基金第一人”之称的原华安基金公司总经理韩方河因个人违规而受到查处。2007年出现了所谓“老鼠仓”事件,即基金经理个人首先买入某只股票,然后利用基金资产大量买入该股票,促使股价大幅度上涨后卖出自己持有的股票,从而使投资者被套牢。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唐建作为“老鼠仓”事件第一人,受到市场终身禁入的处理。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同年9月16日,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晰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涂强、韩刚和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进行立案稽查。随后又有几家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受到严肃查处,表明了监管层对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高度重视。2010年09月06日《证券时报网 》报道,“在今日下午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通报了涂强、刘海和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了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也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刑法的这一规定和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径进行坚决查处,必将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重大作用,也将对我国证券基金投资业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受到广大基金投资者的竭诚拥护和欢迎。
综观我国基金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自1991年第一只投资基金诞生至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为起步阶段。自1997年11月至2004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实施为迅速发展阶段。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实施至今为进一步规范化发展阶段。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正沿着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向前迈进。
在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前,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和其他机构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投资基金。1991年7月,发行规模达6930万元的珠信基金成立,是国内法行时间最早的基金。1991年10月,分别由人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批准发行了“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成为中国第一批投资基金。199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批准发行了天冀投资基金、蓝天基金,成为首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同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淄博乡镇企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标志着全国性投资基金市场的诞生。截止1997年10月,我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全部为封闭式基金。
起步阶段的中国基金业存在着诸多问题:⑴基金的设立、管理和托管等环节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⑵一些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者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⑶资产流动性低,大量资产投资于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法人股等流动性较低的资产。⑷收益率相差悬殊,如1997年收益率最高的天骥基金达67%,而最低的龙江基金仅有2.4%。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由中国证监会代替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投资基金的主管机关,并于同年12月颁布了一系列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进入了崭新的规范发展新阶段。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走向成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了解和参与基金投资的公众越来越多,基金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个人投资者逐渐代替机构投资者
成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基金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
2.基金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基金业资产总规模、各家基金公司资产规模和单只基金资产规模都出现了
爆炸性增长局面。
3.自1998年3月我国第一批基金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获得批准,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注册成立后, 基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当年又成立了华夏、华安、博时、鹏华等4家基金公司。截止2010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已有61家基金管理公司。
4.基金产品不断创新,在原有封闭式基金的基础上推出了开放式基金;在股票型基础上推出了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国际市场上出现不久的新品种例如保本基金、ETF基金、LOF基金和分级也相继推出。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金产品线,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5.开放式基金逐步成为基金业的支柱。2001年9月华安基金公司推出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很多投资者在开始募集前一两天就去销售网点排队领号,在13个发行城市中,很多城市半天就结束了发行,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史上首次比例配售的基金。
6.自2002年12月27日首家荷兰资金入股30%的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截止2010年底已有 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的不断增多及其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将对我国基金业的竞争格局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在基金业发展壮大的同时,难免出现一些不正常现象。2000年《财经》杂志发表了《基金黑幕的调查报告》,揭露了基金运作中的大量违规、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径,激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负有责任的基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为了用法律规范基金业的运作和发展,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基金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里程碑。监管层在随后不长的时间内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如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基金信息批露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等。著名经济学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思危认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对证券市场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个就是会增加大量的专家理财,投资会比较理性。专家理财总体上来说,赚的时候可能比一般散户赚得多一些,赔的时候会一般散户赔得少一些。有助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更加理性,减少过度投机现象。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能吸引更多的群众到资本市场,把股市从少数人投机的场所变成一个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场所。对今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监管制度最完善也难以杜绝少数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惜违规运作,损害投资者利益。有“中国开放式基金第一人”之称的原华安基金公司总经理韩方河因个人违规而受到查处。2007年出现了所谓“老鼠仓”事件,即基金经理个人首先买入某只股票,然后利用基金资产大量买入该股票,促使股价大幅度上涨后卖出自己持有的股票,从而使投资者被套牢。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唐建作为“老鼠仓”事件第一人,受到市场终身禁入的处理。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同年9月16日,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晰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涂强、韩刚和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进行立案稽查。随后又有几家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受到严肃查处,表明了监管层对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高度重视。2010年09月06日《证券时报网 》报道,“在今日下午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通报了涂强、刘海和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了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也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刑法的这一规定和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径进行坚决查处,必将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重大作用,也将对我国证券基金投资业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受到广大基金投资者的竭诚拥护和欢迎。
综观我国基金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自1991年第一只投资基金诞生至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为起步阶段。自1997年11月至2004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实施为迅速发展阶段。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实施至今为进一步规范化发展阶段。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正沿着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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