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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因晚上回家,不慎落入,正在修路的坑中(自来水公司正在修路),有一米多深,有积水,外婆淹死了.自来水公司赔偿36万.因为当时该地段长期没有路灯,也是造成意外原因之一,...
外婆,因晚上回家,不慎落入,正在修路的坑中(自来水公司 正在修路),有一米多深,有积水,外婆淹死了.自来水公司赔偿36万.
因为当时该地段长期没有路灯,也是造成意外原因之一,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管路灯的路政部门赔偿?非常需要好心人的帮助.
目前的情况是自来水公司已经赔偿到位,家属都签了字,听父亲说自来水公司负全责,这意味着不能再追究路政部门责任吗? 展开
因为当时该地段长期没有路灯,也是造成意外原因之一,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管路灯的路政部门赔偿?非常需要好心人的帮助.
目前的情况是自来水公司已经赔偿到位,家属都签了字,听父亲说自来水公司负全责,这意味着不能再追究路政部门责任吗?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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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的应是有过错(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施工人自来水公司。长期没有路灯,但没发生事故,不能追究路政部门没有安装路灯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回答:
赔偿什么得你提出请求,具体请求项目和标准可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再补充回答: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十分明确,路政部门是不能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回答:
赔偿什么得你提出请求,具体请求项目和标准可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再补充回答: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十分明确,路政部门是不能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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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管路灯的路政部门赔偿?”:可以,因为该路段应当设置路灯而没有设置,路灯管理部门对造成你外婆意外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与施工单位自来水公司是共同侵权。但前提是:市政规划中规定此路段应当安置路灯。
2、但是,如果自来水公司已经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对你外婆进行了全部赔偿,你们再起诉要求路灯管理部门赔偿,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3、如果是自来水公司不能进行全部赔偿,可以将路灯管理部门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自来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但是,如果自来水公司已经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对你外婆进行了全部赔偿,你们再起诉要求路灯管理部门赔偿,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3、如果是自来水公司不能进行全部赔偿,可以将路灯管理部门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自来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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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时该地段长期没有路灯”,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有关部门是否有安装路灯的必要和义务。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有:则是侵权的原因力结合,可以主张赔偿;
如果没有:则不能主张赔偿。
欢迎邮件交流,xusai-0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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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施工方赔偿,因为施工方在施工期间,没有尽到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义务。
以上的属个人见解,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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