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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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明确的是,合同并未成立,我方13日次日的还盘已对价格作了修改,为实质性修改,此时美商发盘已经失效,美商不再受约束;
2、美商14日的复电可视为新发盘,此为我方应当作出接受的发盘。
因此,客户有道理退证。
2、美商14日的复电可视为新发盘,此为我方应当作出接受的发盘。
因此,客户有道理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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