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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
衔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000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
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
的军衔是八等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 19级,现在
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
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衔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000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
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
的军衔是八等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 19级,现在
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
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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