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应对员工提出劳动仲裁
你好,我们公司在2018年6月底入职了一个员工,当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缴纳社保。同年9月份为其缴纳社保,并且从无拖欠工资。2019年1月23号员工提出离职并再也没...
你好,我们公司在2018年6月底入职了一个员工,当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缴纳社保。同年9月份为其缴纳社保,并且从无拖欠工资。2019年1月23号员工提出离职并再也没有来公司工作过,25号接到仲裁局电话该员工以劳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这一点确实是公司人事部疏忽)之后员工又要求公司提供离职证明以便入职新公司。请问,这样的情况下1.如何为公司去争取权益。2.公司是否需要出具离职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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