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全面禁止未经证实的医疗广告,那我们国家什么时候也可以做到全面禁止这类广告?
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出证。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卫生行政部门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大力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整体有所好转,《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地区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认真组织贯彻《办法》,抓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新修订的《办法》。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办法》。同时,重点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广告审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地卫生系统结合自身情况陆续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二是对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加大督办力度。卫生部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举报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同时在卫生部网站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对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监测。截止到2007年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结果,我部连续部署全国卫生系统查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9批次,共220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共164起。
三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件。安徽、四川等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广告监测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每个月不少于三次集中监测的“月监测”制度;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等地区已设立专门的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2007年1-4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共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1100余起。
2024-10-1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