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一部分是免税收入,那么剩余不超30万元要交税吗?
2021-03-19 · 百度认证: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增值税,且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进行纳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的免交增值税;超过30万的全额征税。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35%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费用的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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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一部分是免税收入,那么剩余不超30万元,仍然享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