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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一般以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
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各种专业课程的不同的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每一学年和学期修习的学分并不平均分配,以 4年制大学为例,一、二年级主要修习基础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多。三、四年级修习专门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少。美国从19世纪70年代起开始实行学分制,现在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已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并不划一,因而所规定的学分总数并不一律。美国有的大学规定4年内修习120学分,有的大学规定修习360学分,也有规定修习500以上学分的。二年制社区大学和其他短期大学也实行学分制,其毕业学分总数相当于4年制大学前2年的学分总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推行美国高等教育学制,大学也全部实行学分制。根据文部省统一规定,4年制大学所应修习的学分总数,最少要达到 124学分,方能毕业。其计算方法一般以30学时的授课计作 1学分。英国只有少数大学实行学分制,而所采用的学分制称为课程单元制,一个课程单元相当于60~70小时的讲授课程或 150小时的实验课,而在第三学年的课程则以积点为计算单位,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分量不得低于20积点。法国大学不采用美国式的学分制,实行等值单元制。一般要求修习16单元的必修课程和 4单元的选修课程,方能毕业。西德大学采用周学时制, 4年的周学时总数为203~210学时。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大学不采用学分制,实行学年学时制。中国的大学在20世纪30年代~50年代初,曾实行美国式的学分制,50年代初起采用苏联大学的学年学时制,70年代末由于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一些大学试行中国式的学年学分制。
一般以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
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各种专业课程的不同的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每一学年和学期修习的学分并不平均分配,以 4年制大学为例,一、二年级主要修习基础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多。三、四年级修习专门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少。美国从19世纪70年代起开始实行学分制,现在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已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并不划一,因而所规定的学分总数并不一律。美国有的大学规定4年内修习120学分,有的大学规定修习360学分,也有规定修习500以上学分的。二年制社区大学和其他短期大学也实行学分制,其毕业学分总数相当于4年制大学前2年的学分总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推行美国高等教育学制,大学也全部实行学分制。根据文部省统一规定,4年制大学所应修习的学分总数,最少要达到 124学分,方能毕业。其计算方法一般以30学时的授课计作 1学分。英国只有少数大学实行学分制,而所采用的学分制称为课程单元制,一个课程单元相当于60~70小时的讲授课程或 150小时的实验课,而在第三学年的课程则以积点为计算单位,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分量不得低于20积点。法国大学不采用美国式的学分制,实行等值单元制。一般要求修习16单元的必修课程和 4单元的选修课程,方能毕业。西德大学采用周学时制, 4年的周学时总数为203~210学时。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大学不采用学分制,实行学年学时制。中国的大学在20世纪30年代~50年代初,曾实行美国式的学分制,50年代初起采用苏联大学的学年学时制,70年代末由于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一些大学试行中国式的学年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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