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怎么算举例说明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
此时套用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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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适用主体: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主体: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