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学生省内跨市转学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可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居住证明等,在本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
1、填写《转学申请表》。
2、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不得转学的情况: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转学
2、转学申请表可以在转入的学校取得,先在转入的具体学校盖章,然后到转入学校的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处盖章,两个章盖好后,拿着申请表再到转出的学校,就是原先的学校盖章,原先学校所在的县教育局盖章就可以了,一式四份。
3、学校和教育局各留档案一份,纸质版的申请表办理好后,就等着网络上审核提交通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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