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诉讼披露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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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1.1.1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1.1条的诉讼金额绝对值降低到500万元,其他都一样。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1.1条的诉讼金额绝对值降低到500万元,其他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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