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有哪些依据?
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给孩子抚养费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各位, 这个话题非常好。首先,它涉及到的是平时老百姓喜闻乐见,经常讨论的话题,属于社会热点话题,比较接地气,也比较能引起大伙儿的共鸣。其次,这个问题具有科普的性质。
我们知道,作为文字工作者,其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阐述事实,澄清谬误,引领社会舆论,起到为大众发声,为正义呐喊的作用;第二,文字工作者应该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正能量。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文字工作者应该认识到,自己具有传道、解惑的职责,为百姓做好科普工作,是我们的应尽职责。
今天的话题,正是具有科普价值的,所以是个好问题。小编就来聊聊这个话题。据小编所知,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给孩子抚养费的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国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先看《中华人du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请注意,据法律文件规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