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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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浅羽
2020-09-12 · 贡献了超过33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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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对于保险的了解很多都停留在线下销售。

由于线下一般都是有相熟的代理人,而且可以面对面交流,所以在人际关系上更容易产生信任,尤其是一些高额的保单。

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

不过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这几年,投保便捷是便捷,但可能也因此忽略了一些产品条款、信息披露的说明义务。

比如投保的时候没有留意在投保页面下方的免责条款,以为只要符合赔付条件就能赔付。

这种情况下,理赔的时候就很可能出现纠纷,为了减少这样的风险以及明确责任,银保监会在2020年6月30日的时候,出台了一个《通知》。

这个《通知》一共有26条信息,主要涉及了5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

明确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的定义

对保险机构互联网的管理作出要求

明确对融合业务和自助终端业务的管理要求

相关法律责任和实施时间

主要就是为了找到销售时候的问题所在,到底是消费者的责任还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主要适用于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

无论是销售的页面还是销售过程的记录,以后保险公司都需要明确地记录下来,便于理赔出现纠纷的时候调查。

奶爸整理了一些《通知》比较关键的内容:

1、免责条款要设置得更明显

现在互联网保险的免责条款一般是在投保页面的下方,如果不是把页面都看一遍的话,有时候不容易找出来,尤其是小白。

《通知》就要求必须设置单独的页面展示免责条款。

2、可能影响保单效力的内容要更明显

有些关于保单会带来收益的险种,可能收益是不确定的,需要设置提示。

还有健康险的一些等待期条款、续保条款等等,也需要设置提示。

3、健康告知提示

现阶段的健康告知还是比较复杂的,对医学的知识储备如果不够的话,还真不一定能看懂。

《通知》实施以后,表述会更加通俗易懂,内容也会更加具体。

但保险公司要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达到这些要求。

奶爸已经能预见,保险公司手忙脚乱地应对通知、优化销售过程的样子了。

未来的投保想必会比现在要复杂,所以对保险公司可能会降低一些销量,比如影响了投保的体验等等。

但长期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而且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为了减少日后理赔的纠纷。

想了解其他资料?点击《小保险公司理赔难吗?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总结

投保一直都是一个技术活。

因为一份保险不仅仅是交了一份保费那么简单,后面还会涉及到医疗费用能否填上、家庭经济情况是否能够顶住风险、理赔是否便捷等等。

可能很多在线下购买保险的朋友会觉得,认识一两个代理人买保险就无忧了。

于是连产品都没看清楚就下手了,偏不知给自己带来了多大的隐患。

浪费钱事少,该要保障的时候得不到赔付才是事大。

所以奶爸真的建议,买保险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弄明白,实在不会的多找找奶爸、找找规划师。

监管再到位,我们消费者也要把自己的那份责任做好,为了自己的保单,也为了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地规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

你已着缘斗0Z
2020-08-18 · TA获得超过1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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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互联网合作已经越来越多了,现在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渐渐的发展起来了。

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创新

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既不是纯互联网商业模式,亦不是传统商业模式,而是两者优点的叠加和不足的弥补。

众安是中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创立时,市场中并没有确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公认的商业模式。众安没有互联网资源基础,也没有保险资源基础,如何构建独特的发展和盈利模式,市场充满期待。其公司在港股上市时,个别投行和分析师给予了众安“保险+科技”的双重叠加估值,是否正确需要持续观察。

当前,在传统百万医疗险、退货运费险和场景保险基础上,众安正在优化调整战略,不断强化保险科技创新和盈利能力建设,适度发展海外市场,着力构建理念、组织、流程、文化独具特色的保险公司,未来应该会有更好发展。

水滴、相互宝、轻松筹被业内认为是健康险获客杀器,也是互联网基因和保险融合的代表,可能会发展较快,应该看好。以水滴为例,它以水滴筹作为有一定医疗需求人员的获客流量入口,并向其会员推荐水滴保险商城的健康保险来获得保险经纪费收入,是两家不同主体间客户资源的协同和互相引流,基因更偏重于互联网。业务模式较为独特清晰,即左手构建一个互联网C端流量入口,右手构建一个保险电商平台并持有保险中介牌照,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那么很多人肯定有疑问这些相互宝之类的算不算保险,奶爸建议你看这里:《网络互助、众筹,到底能不能替代保险?》

物联网保险的代表久隆保险在创立初期,采取了传统财产保险公司的常见策略,招募团队,建立分公司,开展所有财产保险业务,业务一度发展到近10亿元的规模,除了工程机械保险外,保险产品众多,却连续经营亏损。

但我们观察到,久隆保险过去一年多,做出了明确的战略转型,专注发展以三一品牌工程机械为承保标的的工程机械保险,大幅使用三一和相关数据平台的物联网技术进行承保、理赔。人员从300多人减到20多人,关闭分公司,放弃一般财产保险产品,实现工程机械保险保费收入2亿元,承保利润超过2000万元,在财产保险领域,综合成本率领先。

久隆保险是物联网保险公司的代表,其背后是差异化竞争的体现,也是财产保险新模式的代表。相信其物联网保险能力经过实践和完善,再进入传统大货车领域和车联网领域,其发展模式将有更大竞争力。

复合模式的代表横琴人寿从一开始就在力争打造一家有互联网基因的与众不同的寿险公司。其采取代理人合伙制,力图打破传统寿险公司塔形分佣结构,并大力推行代理人线上展业工具来为代理人赋能,同时采取互联网群营销和病毒营销方式获客。

资料来源:奶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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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保险网
2020-07-22 · 保险行业的深耕者,保险知识学堂
ABC保险网
凡声科技是一家浙大系、阿里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专注于互联网保险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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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和传统保险业务都是保险业务,核心是一样的,只是保险业务的不同渠道。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说白了,就是在网上点点鼠标就可以买保险了。而传统保险业务,上门面对面讲解的保险业务,主要针对于寿险,健康险,高端医疗,养老,教育等方方面面。传统保险业条,因为有人的因素存在,人者见仁,智者见智,规划起来需要更强的专业性。
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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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保网
2020-10-20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工保网
垂直于工程保证保险领域的保险科技平台;中国工程保险产业互联网生态的建设者。第一家深度对接政府、保险公司的工程保证保险平台;第一家覆盖工程保证保险业务全周期,全数据化运营的保险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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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蓝海风险暗涌,多地下发保险直播营销风险提示-工保网

无独有偶,北京银保监局早于6月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并于9月8日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警惕保险直播营销“四大风险”;河北银保监局也在6月针对保险直播营销中存在的不当宣传、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印发了《组织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直播带货这一新兴互联网经济业态乘势而上,日渐呈现出“万物皆可直播”之势。保险行业也抓住风口试水直播营销,水滴保险单场直播带货近千万元、超千万人观看支付宝保险直播、众安保险百万元年薪招聘保险主播等亮眼表现更是推动保险直播营销驶入“蓝海”。

而随着保险直播的火热,一些营销乱象也逐渐浮出水面。从8月底中保协调研摸底人身险公司“直播带货”情况,到9月北京、上海因保监局接连发布风险提示,保险直播营销潜在的多重风险日益显性化。

1、直播主体资质风险


按照主体,保险直播营销可以分为官方和个人两类,前者指公司(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开设官方账号开展“直播带货”,后者指业务人员个人开展“直播带货”。其中,一些科技公司、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业外机构在未取得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及一些无保险销售资质的主播也擅自开展了直播营销——直播主体缺失保险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造成了无资质机构“鱼目混珠”、非专业人士“滥竽充数”的现象,也为消费者权益受损埋下伏笔。

对此,地方银保监局要求辖内保险机构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近日银保监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也强化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保险直播营销作为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形式之一,未来还将面临更严格的资质监管。

另外,保险直播营销也需将直播平台资质纳入考量:电商直播平台、社交直播平台、泛娱乐直播平台等都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仅可作为“直播带货”的流量入口,而不可直接完成保险产品购买。

2、直播内容合规风险


无论是保险知识普及、保险产品发布,还是保险方案制定、保险产品销售,在面向消费者开展直播营销时,皆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的原则。而在保险直播内容中,却存在不少不当宣传、销售误导问题。前者包括夸大宣传、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等;后者包括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非保险产品和服务、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误导保险责任或收益等。

保险直播内容还需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实践中存在的同业“翘单”“互相诋毁”,以及主播引导消费者退保却隐瞒退保会带来的损失等无序竞争问题都值得警惕。

另外,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产品,其价值在于保险合同中包含的保险人对未来的承诺。因此一方面保险直播营销不得以打折、抽奖、发红包等形式变相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另一方面应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采取能够使消费者足够注意和易于理解的形式进行披露告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地方银保监局要求辖内保险机构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拟要求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进行监测检查,确保营销宣传内容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3、直播售后服务风险


保险直播营销作为“带货”形式,在完成销售后还面临着售后服务问题。尤其作为面向全网用户的销售形式,除售后服务能全流程线上实现的产品外,保险直播营销还面临着保险机构在消费者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而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这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一方面对无法完善提供售后服务的险种和区域进行直播营销限制,另一方面建立在线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体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应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报备的全过程监督体系,并建立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全面规范保险营销宣传及销售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保险直播营销回溯管理,在六部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记录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的基础上,实现直播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主要行为信息不可篡改并全流程可回溯,以全程监管保险营销宣传及销售行为。

对于消费者而言,则应在直播买保险中明确以下四点:一是主播及背后的公司是否有资质;二是宣传是否有陷阱,尤其应对“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信息仔细甄别;三是售后服务是否配套;四是自身是否有需求,莫在冲动消费后徒然后悔。

在加强保险直播营销管理、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之余,监管部门更应看到:直播天然具备的海量用户、线上场景、沉浸体验特征显著提高了保险交易效率,优质的直播内容也能起到知识科普、用户教育、风险提示作用。因此,给予这一创新形式更多支持,也是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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