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香型目前有哪十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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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的国家标准2006版已于2007年5月1日实施,白酒新标准把新认定的香型行业标准纳入国标,对各香型的白酒进行了规范化的定义,体现了白酒国家标准的广泛性和规范化。
新标准将原来低度、高度的白酒标准合二为一,增加了定义、分类等内容,明确了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去掉原标准中的二级,企业应对标签的标注作出调整;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来的59%vol调整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来的35%vol调整至25%vol;具体的理化指标都作了相应调整,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悉,根据生产工序的不同,白酒大致可分为液态法白酒、固态法白酒,以及固液法白酒。
固态法白酒一般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用粮食固态发酵蒸馏之后取得的粮食酒。
而液态法一般是指新工艺白酒,多少都会添加一些酒精作为辅助发酵,也就是广义上的“酒精酒”。
白酒产品标准
GB10343—2008食用酒精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
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
GB/T14867—2007凤香型白酒
GB/T16289—2007豉香型白酒
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
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T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T20825—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
GB/T23547—2009浓酱兼香型白酒
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
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
新标准将原来低度、高度的白酒标准合二为一,增加了定义、分类等内容,明确了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去掉原标准中的二级,企业应对标签的标注作出调整;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来的59%vol调整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来的35%vol调整至25%vol;具体的理化指标都作了相应调整,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悉,根据生产工序的不同,白酒大致可分为液态法白酒、固态法白酒,以及固液法白酒。
固态法白酒一般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用粮食固态发酵蒸馏之后取得的粮食酒。
而液态法一般是指新工艺白酒,多少都会添加一些酒精作为辅助发酵,也就是广义上的“酒精酒”。
白酒产品标准
GB10343—2008食用酒精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
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
GB/T14867—2007凤香型白酒
GB/T16289—2007豉香型白酒
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
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T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T20825—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
GB/T23547—2009浓酱兼香型白酒
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
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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